冥王回歸介紹
共和國時期:
第二次回歸:公元前 27–20
公元前 27 年,屋大維 (Gaius Octavius Thurinus) 成為奧古斯丁 (Augustus),象徵共和國時代結束,羅馬正式進入帝國時代,結束近一世紀政局混亂。
公元前 44 年,共和國將軍尤利西斯。凱撒 (Gaius Iulius Caesar) 被元老院 (Roman Senate) 封為終身執政官不久,便遭遇到剌殺身亡。雖然屋大維為他指定繼承人,但屋大維過於年輕,被其他參與角逐權力對手所輕視,特別是馬克。安東尼 (Marcus Antonius) ,他更認為凱撒因孌童理由而收養屋大維。當然這已被後世學者否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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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如過往的冥王回歸,凱撒之死帶來政治空白,當時政局混亂並隨時爆發內戰。而屋大維、安東尼與雷必達 (Marcus Aemilius Lepidus) 三大勢力鼎立,他們統治權高於地方官,包括當地執政官。三人協議並成立同盟,先迫使元老院認可他們實力,更賦予他們統治羅馬五年的合法權力。於公元前 43 年,這組織稱為後三頭同盟 (Second Triumvirate)。
為了鞏固同盟,他們互相牽制,屋大維迎娶安東尼養女;首個行動就是剷除政敵,剷除當日參與謀殺凱撒的共和派元老,約共 300 位元老及近 3000 位黨羽被殺,甚至充公家財。直到布魯圖斯 (Marcus Junius Brutus Caepio) 及卡西烏斯 (Gaius Cassius Longinus) 戰敗身亡,共和派勢力才徹底消失。三巨頭不承認這是政治陰謀,純粹是獨者們的裁決。
雷比達已小心避開他與安東尼、屋大維之間矛盾,而他的權力早已在腓立比戰役 (Battle of Philippi) 之後瓜分。統治權力五年期限之後,即公元前 38 年他們再次結盟,獲得另一個五年統治權力,而雷比達權力差不多形同虛設。兩年後,雷比達更因政治失誤,被踢出同盟,同盟自始破產並完結。
此時,安東尼與他的情人埃及托密勒女王克麗奧佩脫拉七世 (Cleopatra VII Philopator) 風流,而屋大維藉此中傷安東尼,說他拋妻棄子,背叛羅馬,更成為埃及女王的奴隸。然而,埃及女王與凱撒的兒子凱撒里昂 (Caesarion) 更有是凱撒的真正繼承人,而非屋大維,這令屋大維感到相當威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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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前 32 年,安東尼與屋大維正式決裂,而內戰於公元前 31 年爆發。屋大維於希臘西岸擊敗安東尼,安東尼便逃往埃及,可惜再次戰敗,與埃及女王一起自殺,而屋大維則殺死凱撒里昂。
奧古斯丁
經過多年內戰,但羅馬未完全接受君主制或獨裁者出現。屋大維解散軍隊並進行選舉,結果當選為執政官。於公元前 27 年發表宣言,宣佈還政於元老院及退出埃及,自稱為「第一公民」(Octavian Princeps),而元老院拒絕他的請求並將羅馬軍力最強三省-西班牙、高盧、敘利亞的統治權交給他。同年,更授予「奧古斯丁」封號,意為權威與預言者。
奧古斯丁並不認為權力因此而穩固,於是在公元前 23 年,辭去執政官一職,接受另外兩職。一為監察官,可以任意干預元老院及其裁決之前的決定,由於監察官處理民事,令奧古斯丁更易掌握地方權利;二為資深長官或政務官,其權力接近帝權,力遠高於總督,管理羅馬任何事上最高權威,普遍認為奧古斯丁是在此時稱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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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古斯丁於公元 14 年才駕崩,由公元前 27 年開始,羅馬有接近四十年的和平,不單沒有對外發動大規模戰爭,公元前 26–19 年期間為征服北西班牙及高盧等地區。而公元 9 年奧古斯丁於條頓堡森林戰役失利 (Battle of the Teutoburg Forest) 之後,羅馬再沒有向西擴張。至於東邊境,羅馬吞併亞美尼亞及高加索地區,止於當時伊朗帕提亞帝國 (Parthia) 。是次回歸雖未為帝國最大的版圖,但相當接近。
權力繼承
奧古斯丁早已屬意姊姊的兒子,即兒甥馬塞盧斯 (Marcus Claudius Marcellus) 為繼承人,然而他於公元前 23 年因食物中毒離世。於是將女兒嫁與自己左右手瑪爾庫斯。阿格里帕 (Marcus Vipsanius Agrippa),他們共有五個孩子,其中兩位被奧古斯丁指為繼承人,分別為蓋烏斯。凱撒 (Gaius Caesar)及盧修斯。凱撒 (Lucius Caesar) ,而蓋烏斯更為羅馬首任皇帝。
公共收入增加
帝國版圖龐大,奧古斯丁改革稅制,直接並劃一向領地徵稅。將羅馬與地方行省稅收正規化,而非之前混亂、又斷斷續續,或隨意挑選、或任意索取地方貢品,亦避免引起行省之間不滿。亦令羅馬從領地直接取得巨大淨收入。
奧古斯丁在位期間,稅收按人口普查而定,每個省都有固定的配額。羅馬公民繳納間接稅,間接稅包括奴隸價格、商品拍賣及遺產稅等;而直接稅則從各省徵收。另外採用受薪公務稅收專員收取稅項,而非用共和國年代稱為稅吏的稅收農民。這些稅吏除了惡名昭彰、中飽私囊,他們有足夠能力及財力去影響選舉及地方行省政府。
埃及被征服後,奧古斯丁以羅馬政府形式進行當地政府運作,並向埃及徵收巨額為帝國運作資金,主要是埃及屬高產農業土地,而且海上貿易繁榮,港口收入豐厚。這巨額收入成為羅馬帝國私人財產,支付各公共開支及軍事遠征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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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古斯丁統治期間,整頓世風,對羅馬傳統神祗崇拜,讚頌家庭婚姻。攻擊奢侈、濫交、通奸或豪庶婚,即使女兒干犯,奧古斯丁也沒有包庇,但效果依然不大。未出現為弱勢平權等運動。
有別以往冥王回歸,這次回歸徹底改變一國政治體制,由共和制走向君主專制。當時權力尚未穩定,又有繼承人問題,奧古斯丁以一人之力,所以問題很快得到解決,令權力繼承制度順暢。冥王回歸權力在位者未必耀眼,亦經常被輕視或低估。值得留意奧古斯丁是三番四次拒絕權力授予,看上矯情做作,事實以時間徹底地逐步掌握絕對權力,不容有任何失敗可能。
43 年的君主專制統治,奧古斯丁再如何保留共和國形式,都回不到真正共和國的權力制衡年代。他結束近一世紀的內戰,開啟了近二百年政局穩定,奧古斯丁治世稱為「黃金時代」。
講故佬 — 有聲歷史書
to be continued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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